基金名称: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诺安油气能源(QDII-FOF-LOF)
基金代码:FD163208
成立日期:2011-09-27
基金总份额(亿份):3.76(2022-06-30)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3.76(2022-06-30)
基金规模(亿元):3.47(2022-06-30)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15-02-1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运作方式:开放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
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精选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类基金(包括ETF)以及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比较基准:标普能源行业指数(净收益)(S&P 500 Energy Sector Index(NTR))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募基金(包括ETF);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中不低于80%投资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正常的市场状况下,本基金将会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的基金(包括ETF)及公司股票。本基金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1)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基金,包括能源行业ETF(即跟踪能源行业指数的ETF)及能源行业股票基金(包括跟踪能源行业指数的指数基金和80%以上资产投资于能源行业公司股票的主动型基金)。(2)以跟踪商品指数或商品价格为投资目标的商品类基金。本基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1)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的开采、加工、销售及运输等企业股票;(2)能源设备及服务等企业股票;(3)新能源及替代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其他环保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企业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会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基金(包括ETF)及公司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收益分配原则: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