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德国(DAX)ETF
基金代码:FD513030
成立日期:2014-08-08
基金总份额(亿份):7.06(2022-06-30)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7.06(2022-06-30)
基金规模(亿元):6.39(2022-06-30)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14-09-0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运作方式:开放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基金比较基准:德国DAX指数(DAX Index)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的总收益指数收益率)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回购、证券借贷、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德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德国企业,需要承担汇率风险、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或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