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华安法国CAC40ETF(QDII)
基金代码:FD513080
成立日期:2020-05-29
基金总份额(亿份):0.5(2022-03-31)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0.5(2022-03-31)
基金规模(亿元):0.6(2022-03-31)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20-06-1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运作方式:开放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比较基准:法国CAC4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投资范围: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具体而言: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回购、证券借贷、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法国的境外证券投资基金,需要承担汇率风险、法国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